1、旅游专业的见习、实训、实习等实践活动是教学大纲规定的正常教学活动,该专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根据课程安排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活动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实践活动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单位开展实践活动。一旦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时间或者退出。
3、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安、保密及其他相关制度,违反者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实践活动期间,无特别重大事件不许请假,有病需有医院诊断证明,并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系主任批准,报系办公室存查。
5、校外实践活动期间,每天按6学时计算,如果违反实践活动纪律,无故缺勤50学时以上,该次实践活动成绩为不及格,亦即不能获得毕业证。
6、实践活动期间,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务必要注意自身的人身、财产、交通等安全。
地理与环境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