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开展2020年度标志性科研业绩、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录入、核算等工作。标志性科研业绩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工作核算、学校科研统计年报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编制的原始依据,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完整、准确、按时填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志性科研业绩统计按照《标志性科研业绩评价办法(试行)》(校[2021]46号)执行,科研工作量按照《校内岗位绩效实施方案(修订稿)》执行。
二、统计方式
(一)请个人自行登录云平台,填写并上传以下信息:
1、主持并结项(包括未结项但带经费科研项目)的科研项目,之前登记的项目,如项目已结项,请自行更改状态。审核自己的项目,如有重复登记,请修改;
2、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主编的专著;
3、排名第一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只填报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其他地厅级奖不填。“国家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或科技优秀成果奖,如国家科技进步奖等;“部级奖”是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如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是指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不包括教育厅、省市社科联等优秀成果奖;
4、第一申请人受理或已授权的专利;
5、请各位老师一定在附件信息中上传自己的科研成果电子扫描件材料。
(二)云平台登记注意事项:
1、“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zznu.rcloud.edu.cn,或从我校科研处网站链接登陆,帐号及初始密码均为个人职工号,密码忘记或丢失请联系所在部门的科研秘书。未填报云平台数据者将影响本人科研奖励及科研工作量核算与发放,请按要求认真填报。
2、研究报告填写“是否被采纳”时,凡没有省政府红头文,一律填“否”。
3、所有科研成果第一人登录,并为每个参加者登记撰写字数与贡献率等,参与人员不得重复登记。已经登录过的科研成果,切勿重复登记。只登记我校为第一单位且第一人为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
4、科研成果录入中“项目来源”栏是指著作、论文为何种项目成果。社科类非项目成果请选择“无依托项目研究成果”,理工类非项目成果请选择“非立项研究”。如确为项目成果的,请根据实际情况对应选择,同时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号等基本情况。
三、部门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上交材料:
1、经本部门网上审核后显示机构通过的各类成果清单(云平台科研成果下的论文成果、著作成果、研究报告、鉴定成果;知识产权下的专利成果、著作权;科研奖励下的成果奖励;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等),只导出主要信息即可(例如:项目名称、编号、负责人、项目来源单位、立项日期、项目经费等)
2、复印件、检索证明,电子扫描件、汇总表、公示情况、承诺书(专著需上交原件10本,否则影响标志性科研业绩统计)。
3、个人下载附件Excel表格(该表格为核算标志性科研业绩依据),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完整信息,将该Excel表格电子版、成果原件、检索证明,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交所在部门汇总,并在部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本部门对照原件审核复印件与原件及云平台数据是否一致,根据《高水平学术期刊分类认定办法(修订)》确定论文级别,核对无误后机构通过,以部门为单位分类打印上报云平台登记审核后的各类成果清单,并一同将复印件、检索证明、电子扫描件、Excel汇总表上报科研处,不受理老师个人提交。上交前需经部门内公示、领导签字盖章。
注:1、未在EXCLE汇总表上体现的成果,请在EXCLE汇总表最后添加,并做特别说明;
2、所有发表的论文期刊、著作均已实质出版物时间为准;
3、由学生署名发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无论文认定书者不予审核通过;
4、各类成果均应按相关要求提供支撑材料,不能提供支撑材料的成果不予审核通过,以上各类成果如有异议,须提供成果原件。
(二)时间要求:
云平台数据上传材料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7日下午5点之前(各部门科研秘书根据老师的纸质材料和上传材料,审核之后在云平台提交,并打印云平台汇总表上交到科研处),标志性科研业绩和科研工作量纸质材料上交材料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28号下午5点之前,逾期自负。
特别提示:不受理2019年之前的成果补报
附件:
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科研工作量统计汇总表(模板).xlsx
5.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9-2020)目录.pdf
6.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19-2020).pdf
8.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doc
9.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第二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