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学院的评定办法及评定细则。
第二条 综合评定从学业成绩(占60%)、思想品德(占10%)、素质拓展(占30%)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年级、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遵循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评定组织
第四条 综合评定的组织机构包括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
1.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德育导师组成,负责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审核各班级综合评定结果,处理综合评定中的争议和申诉等。
3.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团支书担任,成员由副班长、学习委员、学生党员代表1人、学生宿舍长代表1人、普通学生代表2人组成。在班主任指导下,负责学生综合评定加分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积分计算等。
第三章 学生奖学金的标准与比例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突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一)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
(三)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专业竞赛和社会活动等单项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分别奖励500元/人、300元/人、100元/人。
(二)获得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获省级前三名的团体或个人,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被985、211等重点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奖励2000元/人。
(四)在各类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经学校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酌情予以奖励。
第四章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第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二)因违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该学年内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素质拓展成绩不及格者。
第五章 评定内容
第九条 综合评定是在个人总结、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由班级综合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内容如下:
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学生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从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三个方面进行评分。
2.综合评分:各单项评分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本学年学生的综合评分。
3.总评分:将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的综合评分累加平均后,再加上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按5分制计),即得出该生在校期间的总评分。此分数将作为对毕业生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4.毕业生:则按照最后一个学年考试成绩+实习成绩+毕业论文,累加综合评定,此分数将作为对毕业生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 评定细则
一、学业成绩(X):占综合评分的60%
1.评分项目
课程成绩分(X);
2.评分标准
(一)课程成绩分(X)计算方法
课程成绩分X1为学生当学年所修课程(体育课程除外)成绩乘以课程相应学分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注:若课程办理缓考,但因学校尚未组织缓考考试未取得成绩的学生,当学年不计算该门课程成绩,待取得缓考成绩后,计入相应学年学业成绩。
2.学业成绩分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分X=课程成绩分X×60%。
即X=X×60%。
二、思想品德(D):占综合评分的10%
1.评分项目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
(二)学生互评分(20分)
(三)政治理论学习分(20分)
(四)处罚分(F)
2.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60分):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每位学生思想政治、品行操守、精神风貌三个方面的平时表现及在关键时刻或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共同商议后给出评价分值。
1.思想政治方面(20分):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维护学校和班集体荣誉。
2.品行操守方面(20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勤奋踏实、谦诚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生活俭朴,文明上网;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心公益;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
3.精神风貌方面(20分):积极进取,目标明确,持之以恒;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
(二)学生互评分(20分):班级学生结合每位同学平时思想政治、品行操守、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对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学生算术平均分。
(三)政治理论学习分(20分):政治理论学习分主要从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积极程度和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处罚分(F)
(1)受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1.5分、2.5分。
(2)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每次扣0.5分,旷课每学时扣1分,请假超过4学时(每学期),每学时扣1分。
(3)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每学时扣1分。
(4)政治学习会议表现较差者(玩手机、睡觉、看书等)扣1分。
(5)在办公室值班情况每周统计中,表现差者扣1分。
(6)在每周校级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最后三名的班级每人扣1分。
(7)院自律部查课缺人,每人扣2分;校自律部查课缺人,每人扣3分。
(8)学生会例会,班长、团支书未到,每人每次扣1分。
4.思想品德分计算方法
思想品德分D=(思想品德基础分+操行评价分+政治理论学习分)×10% -处罚分(F)
三、素质拓展(Z):占综合评分30%
1.评分项目
(一)体育综合成绩10%
(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20%
2.评分标准
(一)体育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体育综合成绩(T)=体育分×10%。
(二)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成绩(R)计算方法
荣誉称号分(R1)+ 团体活动加分(R2)
1.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加分表(R1)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分值 | 10 | 6 | 4 | 3 | 2 |
备注:①荣誉称号主要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个人等。②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班集体,其班委、团支部成员按先进个人对待,分别降一级加分。③本项所加分条款,不包括上学年学生综合评定中获奖的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
2. 活动加分(R2)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参加学院及学院团体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体协作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规范集体项目的测评标准,特制定团体加分细则。
(1)学期末获得院级“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等称号及各种文明(优秀)集体奖项的成员每人积0.5分。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及社团实践活动去农村支教一周以上者,每人积1分,若获得团体奖项每人积2分。此项活动需报相关主管老师审批并报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备案。
(3)参加学校、学院大型文体类集体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积分:
项目 加分标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单项奖 | 参与奖 |
校文体项目 | 3 | 2.5 | 2 | 1.5 | 0.5 |
院文体项目 | 2.5 | 2 | 1.5 | 1 | 0.5 |
注:①上表所列单项奖是指“精神文明奖”、“特殊贡献奖”、“最佳服装奖”、“最佳创意奖”等单独设置的奖项。学院元旦晚会每年按小品类、歌曲类、舞蹈类、综合类分别评出“最佳节目奖”,按单项奖积1分,其它参与节目表演的人员按参与奖积0.5分。
②积极参加各项大型集体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表彰者加1分,受到学校学生工作部表彰者加2分。
③参加新生接待、运动会服务、篮球赛服务等学院大型活动的各项服务性工作和义务劳动,并较好地完成任务的,每次加0.5分;参加各项赛事如篮球赛、运动会的啦啦队者根据表现加0.5分。
④参加学校、院系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各类知识竞赛等活动加0.5分。
⑤各项大型活动负责人每次活动结束后需把参与名单及获奖情况汇总上交地理与统计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备案。
⑥团体活动加分最终解释权归地理与旅游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⑦学院大型文体类集体项目加分可累积(运动会、合唱比赛,诵读大赛等)。
(4)职务加分、扣分
校级学生会:担任(副)主席+6分、(副)部长+5分,干事+3分
院级学生会:担任(副)主席+6分、(副)部长+5分,干事+3分
扣分:不按时参加学生会例会三次以上扣一分,之后累次扣分,请假五次以上扣一次,之后累次扣分。
(5)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荣誉称号分(R1)+活动获奖分(R2))×30%
即R=(R1+R2)×30%
3.素质拓展分计算方法
素质拓展分(Z)=体育综合成绩(T)+荣誉称号及活动获奖分(R)
四、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学业成绩分+思想品德分+素质拓展分,
即M=X+D+Z
第七章 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及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9月-10月。毕业生奖学金自最后一个学期学习课程完成后开始评定。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成绩结果向学院申请并报学生处审定。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综合评定。学院依据《地理与旅游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对每位学生上一学年综合表现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成绩作为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直接依据;
(二)学院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候选名额;
(三)学院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生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注:奖学金评定前一周,学生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审核资料,过期不予处理。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上相关材料(发表论文复印件、刊物目录及封面复印件),并交由学院进行审核;
(二)单项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学生处、主管校长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表彰奖励,颁发奖金。
第八章 相关要求
通报表扬分校、院两级,由学院统一负责。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需报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须经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学校、学院对学生的通报表扬分别须在全校、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地理与旅游学院学生综合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7年3月27日